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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系列助残新政

发布日期:2015-03-05 信息来源: 市残联 字号:[ ]


    残疾人低保标准提高10%—20%、降低残疾人受教育门槛、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将获资金援助……这是南京市政府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 
    在南京市22.8万残疾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仍处于贫困状态。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是南京市第一个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帮扶残疾人的综合性文件。 
     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并落实提高10%—20%补助标准的政策。除确保残疾职工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外,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农村残疾人,其本人承担的合作医疗费用,由所在地政府出资。在城市拆迁、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中,在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将得到优先安排。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地税部门对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缴保障金。市里每年从保障金中支出100万元,对300名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资金援助。与此同时,将所有可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教育体系,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发放一次性助学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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