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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5-09-28 信息来源: 中共中央组织部 字号:[ ]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克服盲目性和被动性。要严格遵循“坚持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党支部要加以引导,但不能采取动员说服的方式.团组织要积极推荐优秀团员,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入党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基本内容: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已提出申请且各方面表现好的同志,由党小组讨论推荐,再由支委会通过民主测(党内、党外)等方式充分吸收、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集体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交支部保存。
    三、培养、教育、考察 
    培养联系人要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每季度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基层党委要经常对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四、确定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后,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材料,并搞好辅导。学习结束后,写出小结,并由党组织进行考查、考核。未经培训学习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注意事项:
    1、信仰宗教的人不能入党。对于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2、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基层党委在审批前必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注意:1、被清除出党的人,不得再重新入党。2、囚犯严重错误而被开除党籍的人,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五、政审,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内容:1、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
    l、同本人谈话;2、查阅有关档案;3、找有关人员了解;4、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包括:1、本人简历;2、主要问题;3、调查结果;4、结论意见。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党支部向党委报告情况
党支部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对象的情况(设党总支的先向党总支报告),并提交有关材料,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等,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七、党委组织部门(组办)预审
    审查培养、考察、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反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程序的,发给《入党志愿书》。未经预审的,不能填写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经上级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申请人约请,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下列几种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1、预备党员;2、受留党察看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 3、民主评议后不合格的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4、申请人的亲属一般情况下不宜做介绍人;5、不是本支部的党员,特殊情况下可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6、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介绍人。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在介绍人指导下填写志愿书,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并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填好后交支部审阅。申请人在《入党志愿》栏里要着重写明对党的认识,写出思想发展变化过程及入党的决心.没有内容可写的栏目里,注明“无”。介绍人要认真负责填写自己的意见,写明申请人的优、缺点,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简单写“同意入党”。
    十、党员预发展对象公示
   (一)公示对象
    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公示对象的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公示的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等.
   (三)公示时间
    发展对象的公示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发给《入党志愿书》之后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工作主要由负责审批新党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行政村和居委会、社区的公示对象在居住地进行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的公示对象在本人工作(学习)单位进行公示;由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各类市场党组织发展的公示对象,要在其本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分别进行公示。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
    (五)对反映情况的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中坚持党员标准、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应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核实,并将公示结果向党的支部委员会通报。公示没有问题的,及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履行入党手续.对基层党组织不坚持党员标准,不按规定程序发展的党员,上级党组织要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
    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半数支部大会方可召开。因故来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可提交书面意见。
会议主要程序:
  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写的部份;
  3、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4、支委发表意见;
  5、与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
  6、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7、被发展对象表态。入党介绍人在表决时应投赞成票,不能弃权。如果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不了解或认为不具备党员条件时,应及时向支部说明情况,不要做介绍人。支部通过的决议应及时填入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应写明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通过决议的日期、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党员数和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或弃权的人数,末参加会议但已提交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数半数方可通过决议。填好后连同其他所有材料及时报党委(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
    十二、党委调查了解情况并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抽查申请人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并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十三、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会审议的内容有:l、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2、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2入以上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如遇有问题需深入调查)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批准后应及时填写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通知支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超过6个月未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十四、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
    十五、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预备党员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转正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1、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总结;3、今后努力方向。申请应在预备期将满前提出。对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另一方面,要搞清原因,区别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征求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的意见、并向党内外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三)支委会审查根据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四)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全面分析并提出预大会主要程序:
  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4、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5、党员讨论,发表意见,进行投票表决,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
  6、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讨论表决结果有三种:
  1、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2、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多于一年;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3、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五)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前,将支部大会通过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党组织教育考察情况,在其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公示结果向党的支部委员会通报。公示没有问题的,及时予以转正。
    (六)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定,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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